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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的设置划分

发布日期:2022-10-13 15:00:00   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 :1129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2-10-13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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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的设置划分

国家职业资格的设置如何划分?

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区别?

如何才能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一、国家职业资格是如何设置和划分

①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②我国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

③根据资格性质国家职业资格又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

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比如,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医师资格、注册建筑师等。



三、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比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



四、如何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明确指出,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五、对于未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

职业评价发证活动都有哪些要求?

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同时提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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